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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 2018-12-14 10:4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宁波市财政局

二、培训科目和培训课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科目,根据各类会计制度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要求,分为必选科目和自选科目两部分。必选科目每年由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如2004年的必选科目为: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自选科目为:各项会计准则、各类会计岗位知识、会计电算化初级(WIN版本)和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科目。
每个必选科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个自选科目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三、培训形式
1、由会计师事务所定期组织培训。本所培训师资由长期从事实务工作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或从事会计教育的中高级会计师主讲,要求培训教师以制度和准则为基准,以会计实务为主线,并结合审计业务中发现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问题授课。培训场地将根据学员的报名情况,本着服务、方便学员的原则就地解决,具体地点会适时通知。
2、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委托培训。企业集团一般会计人员较多,我所将根据各自企业的行业特点和核算方式,结合实际开设相应的课程,让学员在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的同时,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四、培训证书
接受培训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我所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在学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手册”上进行登记,同时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已登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手册”送财政部门盖章认可(培训时请带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手册,要办新手册的需带一寸照片两张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